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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关于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组织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提升高级培训班报名通知

2025-02-26 09: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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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背景在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提升行政诉讼处理能力和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 ”
课程背景


在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提升行政诉讼处理能力和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争议的日益增多,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这对从事行政诉讼工作的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能力技巧。本课程内容丰富全面、紧贴工作实际,紧扣主题主线,旨在通过专业培训与研讨,促进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双重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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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支持单位:河北国桥律师事务所


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2日-23日 (3月21日报到)  

地点:石家庄市


主讲专家


韩春晖  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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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1、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的要点

2、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结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与2024年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典型案例

4、律师执业视角下公平竞争审查理论与实务

5、审判视角: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及其司法审查

6、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与行政复议调解实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解读


培训提纲


(一)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的要点

法律需要调整该领域吗?如果需要调整,如何做到上下有序、左右协调?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1、《条例》的立法过程、法治意义和历史定位

2、《条例》的关系协调

(1)行政决策机关与党委、人大、政协和其他组织的关系

(2)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3)《条例》与组织法的关系

(4)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与弹性的关系

3、《条例》的制度设计

(1)如何划定决策主体的范围?

(2)如何界定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

(3)行政决策中是否必须有异议方案?

(4)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的实效性?

(5)如何确保专家论证的客观性?

(6)赋予合法性审查何等法律效力?

(7)如何防止行政首长“一言堂”?

(8)如何是实现行政决策终身追责?

4、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规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结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与2024年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典型案例

1、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什么要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

2、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3、如何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

(1)权限审查

(2)程序审查

(3)内容审查

(4)形式审查

4、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解析


(四)律师执业视角下公平竞争审查理论与实务

1、概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范演进、运行机制和标准

2、《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理解和适用

3、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流程、审查标准和内容

4、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边界

5、《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的行政合规思路

6、公平竞争审查实践、案例解析及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


(五)审判视角: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及其司法审查

1、行政协议的性质主要在于其行政性

2、行政协议的核心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

3、行政协议案件的立案条件审查

4、行政协议的效力判断

5、行政协议案件的审判规则


(六)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与行政复议调解实务

1、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定位

2、行政复议的范围、参加人、管辖与程序

3、行政复议委员会

4、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和听证程序

5、新规下,重点领域行政复议调解实务——案例分析

(1)房屋及土地征收

(2)行政处罚

(3)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解读

1、调解、立案登记、受理、管辖权、第三人、证据、法院释明、裁判问题

2、一次性全面核对起诉条件

3、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

4、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正当理由”

5、行政案件裁判的原则要求

6、财产保全与不得终本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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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司法局、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政府法律顾问、仲裁员;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行政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


* 通过协办单位报名享有优惠价格,具体请联系:0311-86936116、0311-8693611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央商务区32号楼五层

电话:0311-86936116  传真:0311-86936118

邮箱:hebeiguoqiaolvs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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