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 14: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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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把握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核心要义,提升律师行政复议实务能力,河北国桥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业务部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研讨会,由国桥律所赵颖锋主任担任此次活动主讲人。

学习活动开始,赵颖锋主任首先阐明了此次条例修订背景。原条例自2007年施行,2023年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落地后,原有配套制度需衔接完善。此次修订旨在细化法律规定、健全复议体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适配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需求。


随后,赵颖锋主任重点讲解了条例核心内容。一是受案范围,细化行政复议法中复议范围的兜底条款,新增失信惩戒、学籍学位、公职招录等纠纷类型,拓宽维权渠道。二是复议参加人,细化申请人、被申请人资格认定,明确代理人指定及聘请律师相关规则。三是不予受理情形,哪些情形不属于复议范围,规范立案标准。四是行政复议审理,重点讲解了提级审理、合并审理及禁止滥用举证权。五是复议决定,详细介绍了未正确适用依据的情形有哪些,重复行政行为的撤销问题,以及禁止不利变更条款等。最后解读了附则中特别法程序,明确特殊领域复议适用规则,确保法律衔接顺畅。

此次培训紧扣实务需求,助力全体律师快速掌握新规要点,为今后高效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撰稿 | 于霞
审核 | 刘瑜凡
签发 | 周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