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3年3月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4 年4月——至今河北国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6年度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
2007年度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
2009年度河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河北省女法官协会、河北省女检察官协会、河北省律师协会等五部门部门组织的“木兰有约”法律宣讲团成员。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30日
出 生 地:中国 保定
学 历:本科 法学学士
毕业学校:河北大学
执业年限:23年
1、多次在河北电视台的《警方报道》、《农民频道》、《都市频道》和河北广播电台的《交通台》等栏目通过点评典型案例、解答法律咨询的方式答疑解难、宣传法律知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系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河北省女法官协会、河北省女检察官协会、河北省律师协会等部门联合组织的“木兰有约”法律宣讲团成员。积极到各单位、群体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获得单位和受众群体的广泛好评。
3、曾多次成功运作、代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收购东方、华融、信达等资产公司打包债权资产的查询、谈判、收购等上千亿的非诉业务。得到石家庄市国资委等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委托单位的普遍认可。
1,为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二审辩护,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保住了被告人性命,家属送锦旗表示感谢。
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阶段张某某的父亲张某请求我为其子辩护,但张某总认为自己的儿子张某某杀人系因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所致,责任在对方。且其与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对立,关系紧张。接受委托前,我向张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指出即使被害人有过错、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张某某也无权剥夺其生命,杀人犯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罚。另被害人已经失去了生命,其家属的悲痛应当理解;但被告人张某某至今还活着,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同时告知张某我的辩护思路:想要保住张某某的性命,前提是需证实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或者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虽经努力,该案仍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我要求张某拿出态度,积极请求、配合法院做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调解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在民事赔偿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辩护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被告人及其父亲非常满意,张某特送来一面锦旗向我所和律师表达诚挚的谢意。
2、又如刘某某、董某某涉嫌诈骗案,本人为嫌疑人的辩护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刘某某、董某某与控告人存在的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重视。经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案件,还刘某某、董某某自由之身。
3、代理案件能够做到敢说、能说、会说,敢做、能做、会做,辛勤的付出与敬业精神能够为代理的案件赢得主动,起死回生。
某个人诉某商行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购货款的诉讼。我代理的是被告某商行。商行委托我时的情况是:案件的举证期限还有4、5天即将到期,距离开庭的时间还有7、8天,而且当事人已经延期举证一次。分析案情,我发现在某直销公司拒绝为商行提供相关公司规定、证明的情况下,应申请追加该直销公司为被告或第三人以便查明案情;需申请法院延期举证、延期开庭;商行还有很多证据需要补足、补强……可以说,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不足200万元,但案情较为复杂,时间紧张、工作量大,律师接案当时被告是相当被动的。果然不出所料,我方提交的相关申请,法院暂未核准。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我便明确提出了被告主体不适格、已过除斥期间的抗辩,并提出申请追加被告、申请追加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主张。该案第一次庭审后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追加了直销公司为第三人。后该案又经过了三次开庭质证。代理本案,我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包括对原告提交的录音光盘进行文字整理、对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证据做了详细的证据目录的整理与分析。这些努力和付出在四次庭审中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和依其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我方进行了有理、有利、有针对性的质证和反驳,在论证了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起诉已过除斥期间的观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代理意见。随着四次庭审的激烈交锋,我方由最初的被动局面逐渐转为主动。本案最终以原告不得已撤诉结案,被告完胜而告终。